年产10000吨合成橡胶产品项目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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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合成橡胶产品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表于2019年08月26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年产10000吨合成橡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宏溪路10号,中心坐标为N25°52’19.4″ ,E119°21’19.8″。

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原项目《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00年7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0年8月21日取得了福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且于2006年12月1日完成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侯环验[2006]039号)。

现由于需要量增加,需进行扩建,扩建项目为《年产10000吨合成橡胶产品项目》;该项目均在原有项目已征用地块内进行,采用的生产工艺与原有工程相同,增加四条生产线和相关生产设备,原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和规模不变,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产能10000t/a。其余的公建和辅助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配套建设。其建设内容已获得闽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企业)》(闽经信外备[2019]A080002号)的批复。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电话:1340053840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环境现状良好。

项目周边最近的水体主要为陶江,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陶江水质可以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指标要求。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PM2.5、CO、O3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①环境现状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同时对项目区域环境进行监测,根据公报及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CO、O3、PM2.5等6项污染物浓度指标的24小时均值(其中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水平;硫化氢、二硫化碳浓度符合HJ 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规定。

②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根据分析,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达标排放。通过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来看,评价区域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值均低于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符合环境功能的要求。

同时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后,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点。

总体来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预测结果值均未出现超标情况,说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③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1#车间中A1生产线(原有工程)称量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与A2生产线称量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合并后统一经过P1排气筒排放;2#车间中A3、A4、A5生产线称量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过P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车间中A1生产线(原有工程)混炼(密炼、开炼)废气经收集后与A2生产线混炼(密炼、开炼)废气合并后统一经过P3排气筒排放;2#车间中A3、A4、A5生产线混炼(密炼、开炼)废气经收集后经过P4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①环境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本次采样监测各地表水断面pH、COD、氨氮、石油类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如DO、BOD5、总磷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与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有关。

②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全厂生产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汇入青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本工程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时,各项废水可得到有效处置,对项目周边的水域环境影响很小。

③主要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生产水为设备冷却水,该部分冷却水为净循环系统的清净下水,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降温,均为间接用水,对水质不造成污染,循环使用不外排可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口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①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区域环境噪声值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好。

②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在采取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总体来看,本项目建成后,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主要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减震垫、设消音器;生产时注意关闭门窗、加强厂房隔声;在运行过程中,定期维护设备,使其保持最佳状态,降低因设备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①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混炼废胶、切胶边角料、除尘灰等,统一收集暂存固废间,之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活性炭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本报告要求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可基本实现零排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②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根据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和一般固废贮存间,做好贮存间防腐、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贮存,达到一定量后,由处置单位到危废间转运。从危险废物装车后,全部工作由处置单位负责。

(5)地下水环境:

①环境现状

项目区域内地下水各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可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②环境影响

本项目可能对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管网渗漏等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该厂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污水管网为明管,减少了地下水渗漏的概率。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地面防渗措施。按重污染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区进行防渗处理。重污染防治区经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10-10cm/s;轻污染区经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10-7cm/s;非污染区地面采取10cm厚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5~20cm 的水泥进行硬化。

(6)土壤环境:

①环境现状

项目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及各种固体废物种类不多,数量较小。正常情况下,由于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和防渗措施,从地表水、地下水等途径进入其周围地区土体中的污染物甚少,且加上土壤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因而一般不会明显引起土壤组成、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不会导致土壤污染的形成和耕地功能的破坏,对生物生产、食物品质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处于青口工业区,所在地属非敏感区域,项目涉及的危险品碳黑和石蜡油,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概率很低,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但一旦发生,还是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但风险概率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建设单位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从工程上和管理上实行全面严格的防范施,作好事故预防,并制定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防范于未然,作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宏溪路10号,位于青口投资区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现状环境质量较好,环境有容量。本项目运营期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体影响较小,并且采取了确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在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建议,真正实施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意见发表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

 

福州国台橡胶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