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养鳗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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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养鳗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9年09月13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3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养鳗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养鳗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南平市大横镇大海养鳗场建设的养鳗项目位于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岩角村,因股东变更,公司于2017年1月原地址重新注册为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详见附件1);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鳗鱼3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职工人数20人,年生产300天,项目建设日期为2003年12月20日-2004年8月5日。

项目2003年12月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养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3年12月2日福建省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对《养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意见。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

联系人:叶总      电话:13706992635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秦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养殖废水。

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停留12h后,无偿供给周边农民浇灌,不外排。养殖废水经三个自然沉淀池停留后,同山涧水一同排入化学沉淀池中,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处理能力可达3000t/d),排入周边河道,最终汇入闽江。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锅炉燃烧时产生的锅炉尾气,经一套水浴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烟囱排放。锅炉一年仅在冬季投苗期使用,每日使用2h,年运行时间240h,其余时间不使用。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生产室内,经墙体和距离衰减,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煤渣和化学沉淀池产生的污泥。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置于生活垃圾存放点,由当地防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锅炉仅冬季投苗期间使用,日运行2h,产生的煤渣收集后全部外售,不外排。含磷废水化学沉淀过程中会产生含磷污泥,统一收集后无偿供给周边农民施肥,不外排。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养鳗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K19062006):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养殖废水经设施处理后尾水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磷酸盐的处理效率为40.8%。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其中,SO2处理效率为56.6%,NOX处理效率为33.6%,颗粒物处理效率为72.1%。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四侧边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南平市延平区华龙养鳗场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