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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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9年03月04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由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香海新城A区项目位于马尾区琅岐国际旅游度假区雁行江北岸,项目为商业、居住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33433.2㎡(合约200亩),总建筑面积为383248.16㎡。建设周期为2015年3月1日-2019年1月15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4月1日以《香海新城A区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5]A05005号)给予备案,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5年3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17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榕马开环评[2015]38号文对《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楼栋:1-3#、5-10#、19-23#、25-30#楼及连体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94264.54㎡)于2018年4月16日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香海新城A区项目(一期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并完成自主申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23.7亿元,环保投资5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主要为香海新城A区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依托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君      电话:18659306371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秦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一期共设11座化粪池,总容积为1850m³,日处理能力≥3700m³(按停留时间12h计);设1座隔油池,容积为30m³,二期共设8座化粪池,总容积为1500m³,日处理能力≥3000m³(按停留时间12h计),项目共19座化粪池,总容积为3350m³,29#、30#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2个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别位于东侧6号及南侧2号路(验收期间2号路未建设,暂时接入6号路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琅岐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29#、30#楼均预留油烟排烟竖井直通建筑顶层排放,柴油发电机位于7#、11#和18#楼地下一层,上层为架空层,柴油发电机仅在项目停电时运行,排放废气、热气,机房采用风冷却方式,7#、11#和18#楼预留发电机尾气排烟竖井,直通主楼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负一层,上层为架空层,项目对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布局合理,对于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了隔声、减震控制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在各楼层设有可移动、方便清运的垃圾桶,9#楼地面一层和18#西面地面1层设有垃圾收集间,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防卫部门清运、处置。待项目商业入驻,应按环境管理要求另行报备。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香海新城A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K19021806):

1、废水:项目监测期间,项目商业、住宅楼暂无人员入驻,无废水产生,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仅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项目废水性质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水水质基本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未招商,暂无餐饮废气,废气主要是柴油发电机废气。待项目商业入驻,应按环境管理要求另行报备。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侧边界和周边敏感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西侧边界监测点噪声值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南侧边界监测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LAeq≤70dB(A),夜间LAeq≤55dB(A)。

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