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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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9年04月22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3070.3m2,其中扩建面积7001.2m2。主要扩建内容为成型车间二层的成品仓库、针车车间楼以及新增2条生产线,根据环评及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在2019年1月18日福鼎市环保局向企业送达了《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4:闽榕环罚[2019]19号),企业已缴纳罚款。2004年6月7日长乐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时装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4月17日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经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于2018年05月委托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于2019年03月13日经滨海分中心环保局通过(长环评[2019]1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206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时装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及报告批复内容。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乐市陆丰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登春             联系电话:13960982653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上胶工序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净化,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自于针车、裁断机、集气设备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

(1)一般工业废物

生产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加工时产生的皮革边角料,产生量为5t/a,其中1.5t回收利用于生产,剩余的3.5t统一收集外卖。

(2)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人数120人,均住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t/a,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在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即:pH:6~9,SS≤400mg/L,BOD5≤300mg/L,COD≤500mg/L,石油类≤30mg/L;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即:氨氮≤45mg/L。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 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上胶工序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净化,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福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验收技术标准》中表1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值符合《福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验收技术标准》中表3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民房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总结论

长乐陆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时装鞋项目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基本达到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长乐市陆丰鞋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