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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树脂瓦》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树脂瓦》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厂址位于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工业区F-12-3,项目主要从事各种树脂瓦、PVC塑钢瓦的生产、加工、销售;兼营销各类建材产品及五金批发、代购代销。项目租赁吴海胜在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工业区F-12-3已建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500万,租赁建筑面积2900m2,安装2条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合成树脂瓦15万m2,梯形瓦5万m2。
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合成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福建省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武夷新区分局审批。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10月正式投产。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2条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均已建成,年生产合成树脂瓦15万m2,梯形瓦5万m2,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均已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受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公司项目现有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经现场踏勘情况初步查实,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初步设计基本相符,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基本条件。并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3日实施现场监测,2020年3月4日~5日实施补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总 电话:13809591946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岸污水厂。生产过程中加热塑化工段冷却用水、边角料磨粉过程中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磨粉、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喷淋除雾塔→光氧化催化处理→15m排气筒;项目上料粉尘、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集气罩→袋式除尘→光氧化催化处理→15m排气筒。
(三)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中粉碎机、上料机、磨粉机等机械设备产生噪声,经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
⑴一般固体废物
①边角料、不合格品: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线。
②布袋收集粉尘:在混料投料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使用。
③包装袋:原辅材料包装物,经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⑵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18人,均不住厂,产生的垃圾0.6t/a,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ZK20021708、ZK19123120)结果显示:
(一)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各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表2、表3相关标准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省高亿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