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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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于2020年07月03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州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南通镇泽洋村,本项目利用原矿区场地,建筑面积约1000m2;设计年综合利用尾矿50万吨。

福州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编制了《福建省闽侯县利战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闽侯县环保局批复。现有项目尾矿碎石外售,为了增大销量,现将尾矿碎石破碎后,外售。故福州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凝灰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备案(闽发改备[2020]A080145号)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靖靖        电话:1528010111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水域为泽洋溪、文山河。泽洋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文山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现有工程监测结果可知泽洋溪上游、泽洋溪下游200m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文山河监测断面COD、氨氮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该区域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造成的。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湿法破碎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村民外运浇灌田地。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闽侯县县城2018年12月空气质量月报》。根据引用数据可知,2018年12月份闽侯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达到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

综上,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产生工序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为保证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次工程破碎采用湿法破碎,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本评价提出的相关标准。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评价单位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18对本项目厂界及敏感点进行监测可知,本项目监测点噪声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三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气泡制膜机、制袋机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设置软接头降低噪声,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后可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1)一般工业固废

根据工艺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用于矿区道路建设或填方使用。

(2)生活垃圾

本次改扩建工程人员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项目位于原矿区内,运输道路位于矿区北侧。故本项目运营不会对周边区域食品企业造成影响。

本项目利用矿区原有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m2。根据泽阳村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矿区承包年限20年,本工程用地选址合理。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新增的环保措施包括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本项目环保投资10万,占总投资70万元的14%,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表1。

表1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时期 类别 项目 验收标准
运营期 废水 生活污水 改扩建人员依托现有工程,由化粪池处理处置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外运,浇灌农田
废气 颗粒物 湿法破碎除尘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部分标准,即:(厂界:颗粒物≤1.0mg/m3
噪声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设置收集装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
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垃圾桶
环境管理与监测 环境管理 ①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环安科,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

②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③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监测 日常生产中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8.3-1。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