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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07.21m2,根据环评及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06月29日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取得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立项文件(榕政函[2012]91号),于2012年07月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于2012年07月20日经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939.7679亿元,环保投资36.966万元,占总投资的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内容。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83811812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5859909162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其中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分质分流处理改造。
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祥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设备“水量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祥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二)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使用挥发性酸、有机物的前处理配制环节及检测,实验过程中主要会产生的污染物为酸雾(项目主要使用的药剂为盐酸,故以氯化氢计)、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共有8台通风橱,其中3台位于3层有机操作室内;3台位于4层无机操作室内;2台位于5层农药质量检测室内。(1)3层通风橱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工艺净化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引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25米;(2)4、5层通风橱内产生的无机废气通过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引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25米;(3)301、304、305实验室相关检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九层独立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4)404、405、407、501、502实验室相关检测废气经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的活性炭设施处理后就近排放(相关排放口不规范,无法进行监测,故改废气以无组织相关标准进行调控)。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自于离心机、搅拌器、振荡器、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噪声。项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
(1)一般固废:①试剂外包装袋、包装盒等废弃物年产生量约1t/a,统一收集交由环卫工人处理。②检验时剩余的农产品样品,年产生量约1.5t/a,统一收集交由环卫工人处理。
(2)危险固废:项目营运至今,危废产生量为检测农产品废液:0.034t/a,已于2019年2月27日委托给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1t/a,统一收集妥善安置,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在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即:pH:6~9,SS≤400mg/L,BOD5≤300mg/L,COD≤500mg/L,石油类≤30mg/L;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即:氨氮≤45mg/L。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
本次验收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无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以及9层活性炭处理设备出口进行监测(404、405、407、501、502实验室相关检测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不规范,无法进行监测,故以无组织相关标准进行调控)。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东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侧裕轩苑和东侧先进公寓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总结论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基本达到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