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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环保投资107万元。本项目合计总占地面积2110m2,总建筑面积7185m2。建设周期为2012年5月-2012年12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12年5月拆除原有住院大楼,原地新建1栋6层的病房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约702m2,建筑面积约4185m2;2014年拆除职工宿舍楼,在西南空地上新建一栋4层开放病房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约2589m2,建筑面积约3000m2。项目性质: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主要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收容场所,诊疗科目主要为精神科门诊和住院诊治,配套有心、脑电图检查等医技设施和注射、输液、外伤处理辅助设施。除精神病方面的疾病外,如患者有发烧、感冒等小疾病,可在本院内进行简单治疗,但如果发现有传染性疾病或院内医技手段不能治疗疾病,则马上进行转院处理。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于2012年4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2年5月10日永泰县环境环保局对《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樟环保审〔2012〕21号),2014年6月19日取得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开放病房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樟发改审批〔2014〕54),2014年9月1日提交《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开放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4年9月2日取得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对《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开放综合楼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樟环保登〔2014〕23号)。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和《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开放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主体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联系人:许 电话:13600849460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18065009525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门诊用水、食堂用水。运营过程无传染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污水排放量为17.991t/d。生活用水和门诊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院区地埋式二级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食堂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院区二级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放,二级生化池处理能力为40m³/d。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由餐饮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站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施,有效抑制了恶臭等气体的自由逸散。
- 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污水站水泵、风机等。
项目对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布局合理,对于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了隔声、减震控制措施,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医院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 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 医疗废物主要为:①医院感染性废物②损伤性废物。
项目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收集桶,经收集桶初步收集后转存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专用硬质容器中;医疗废物经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使用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初步包装后,装于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专用硬质容器中;每月由嵩口中心卫生院转运,再由嵩口中心卫生院交由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转运、处置。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ZK19032111)结果显示:
(一)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指标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NH3、H2S和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