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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仓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柴油仓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柴油仓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投资区长洋路399号(N26°7′20″,E119°32′39″),属于改建项目,项目规模为2.7万立方米柴油仓储油库,油库等级为三级油库,年收发量10万吨;项目采取2种转运方式:分别为①码头工程未运营前采用油罐车运输方式,容量40吨油罐车,收发量2万吨;②码头工程运营后采用油船运输方式,载重量500吨油船(油船应设置惰性气体发生系统用于管廊残液扫射及油气平衡管等装置),收发量8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1%。项目建设周期为2019年8月25日-2019年10月3日。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项目2005年6月16日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3日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榕马开环[2005]监112号),2007年4月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榕开环监验字[2007]第07号),并于2007年5月20日通过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07)10号),2009年因企业生产规划变更,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已停止生产。根据企业规划,公司2019年4月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柴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20日通过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审批(榕马开环评[2019]18号),项目由柴油生产项目改建为柴油仓储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13950303752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秦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储罐清洗工作委托清罐公司专业人员清洗,不落地,储罐清洗废水直接由清罐公司运输及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办公楼东侧化粪池停留12h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含油雨水经罐区的收集池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污水池中,经油水分离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尾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管道连接件的泄漏废气,装载过程非甲烷总烃气体排放,该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生主要是各类泵等设备的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水泵设置于房间内,经墙体、距离和降噪措施衰减,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和含油危废。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含油危废主要是①隔油沉渣:主要由油水分离器中产生;②废吸油毡:主要产生于装卸过程收集落地废油时;③废机油:主要产生于设备检修及维护;以上危废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废(HW08危废代码:900-210-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统一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④储罐清洗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废(HW08危废代码:900-210-08),本项目储罐清洗工作委托清罐公司专业人员清洗,不落地,清罐油泥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含油废水和总排口废水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石油类的处理效率为89.1%。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监控点和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边界噪声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