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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及异步电动机零部件加工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及异步电动机零部件加工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及异步电动机零部件加工工艺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新华二路291号,项目总投资7425万元。建设工期: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共12个月。
本项目主要于原有厂房结构二车间进行改建。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分析市场前景的情况下,认真考察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及异步电动机零部件加工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建设规模为年铸造及机加工零部件2.5万吨及机加工。其建设内容已获得延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经信备[2018]G10029号)的批复。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950630306
邮箱:ndwjy@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现状良好。
项目周边最近的水体主要为塔前溪,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塔前溪水质可以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指标要求。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监测点位的NO2、SO2、TSP、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①施工期,本次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无施工期影响。
②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运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大气污染影响较小。
(2)水环境:
①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利用原有厂房,无施工期影响
②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附近的水体为塔前溪。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山体植被、菜地、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①施工期交通噪声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利用原有厂房,无施工期影响。
②运营期交通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新华二路291号,因此项目区按2类标准,区域的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3、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新华二路29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现状环境质量较好,环境有容量。本项目运营期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体影响较小,并且采取了确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在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建议,真正实施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意见发表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